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卓婷 李辰辰 )为切实做好防拐骗及防性侵宣传教育工作,有效提高未成年人出行安全意识,5月31日上午,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长沙铁路公安处,在长沙南站组织开展“防拐骗 防猥亵 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出行”的普法宣传活动。
活动现场,检察干警通过在候车大厅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横幅、发放宣传单张、现场解答等多种方式,向群众宣传未成年人防拐骗、防猥亵的法律法规知识,以及如何识别身边的拐骗、性侵手段等。同时,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向身边人普及防拐骗、防性侵常识,鼓励群众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,时刻保持高度警惕,及时发现身边的安全隐患,共同为未成年人平安出行筑起一道安全意识防护墙。活动中,共发放宣传单张200余份,接受现场群众咨询100余人次。
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刘畅表示:出行时,不要让孩子脱离家长的视线范围,也不要将孩子托给陌生人看管,同时教会孩子熟记家庭成员的姓名、电话号码、住址等家庭信息,对孩子进行防拐教育,防止被骗。面对陌生人的“热情”与“善心”,如介绍工作、赠送食物、酒水等,请务必多加防范,多长一个心眼,天上不会掉馅饼,小心中了不法分子的圈套。
检察官提醒:如发现被人跟踪,要尽快走到人多的地方大声呼救,向周围群众求助。一旦遇到危险,要保持冷静,与不法分子智斗,如假装向不法分子妥协,待时机成熱时再逃脱或寻求他人帮助及时报警。
相关法条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37条第2款【猥亵儿童罪】猥亵儿童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:
(一)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;
(二)聚众猥亵儿童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,情节恶劣的;
(三)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
(四)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。
第262条【拐骗儿童罪】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,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